昌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1.07.2022  09:43

  日前,江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昌江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方苗,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云辉私设“小金库”,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7月,时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方苗和时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邓云辉二人,擅自截留5万元租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原县食药监局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违规公款吃喝等费用。2021年12月,方苗、邓云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二、昌江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彪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中秋节前,时任县发改委主任黄彪收受管理服务对象2万元礼金及2瓶贵州飞天茅台酒、1盒茶叶。此外,黄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黄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昌江县总工会二级主任科员林云峰违规吃喝等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时任县工商联党组书记林云峰授意他人通过虚开发票、伪造报账材料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2.06万元,用于支付违规公款吃喝、购买烟酒等费用。2022年6月,林云峰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四、昌江县石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二级科员陈爱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等问题。 2016年5月,时任石碌镇国土所所长陈爱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折价共计0.5万元。此外,陈爱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陈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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