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两男子滥采上万立方粘土私售 其中一村长因获利13万被判刑11个月

12.03.2020  10:53

      昌江县两名男子陈某和钟某为了牟利,私自开采上万立方粘土矿售卖给工地,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因此触犯了刑法。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陈某、钟某刑罚,二人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案例一:村长开采粘土出售获利13万被判刑11个月

      2018年10月至11月中旬,昌江县某村村长陈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运输车辆和挖机,到该村附近挖掘粘土并装车,以每车490元的价格售卖给昌江某铅锌矿工地。经鉴定,该开采点开采对象为粘土矿,属于矿产资源,已采粘土矿产资源为5336立方米(松方)。案发前,陈某已收到工地给付款项13万元。2019年3月20日,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开采粘土矿并出售,获利1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陈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海南二中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3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男子开采2处粘土矿出售获利10万被判刑罚

      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昌江男子钟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运输车辆和挖机,到昌江县两个村的附近挖掘粘土并装车,以每立方42元的价格售卖给昌江某铅锌矿工地。12月6日凌晨,钟某在组织开采粘土时被公安民警巡查发现并传唤到案。经鉴定,两处开采点开采对象为粘土矿,属于矿产资源,已采粘土矿产资源为6645立方米(松方)。经对钟某销售的单据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钟某累计销售粘土矿5876.6立方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42元,销售额为24.68万余元。案发前,钟某已收到工地预付的10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钟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4.6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钟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到案后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让家属代其缴纳违法所得10万元,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