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一男子酒后与人口角后打架 持手电筒击打他人头部

03.09.2014  12:21

      原标题:昌江一男子酒后持手电筒致人伤  赔钱!

      近日,昌江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故意伤害纠纷案。被告人冯某某酒后因口角起纠纷,打伤陈某某,经调解,冯某某赔偿陈某某损失3.1万元。

      今年4月6日晚上9时许,冯某某酒后和陈某某在昌江乌烈镇长塘村一小卖部里看人打牌时发生口角,双方扬言要打架,被在场的人劝住后冯某某遂回家。不久,陈某某从小卖部拿一瓶啤酒走出来,遇到冯某某的儿子冯某装,冯某装质问陈某某是否要和冯某某打架,陈某某予以否认,并要求一起去找冯某某说清楚。

      当晚11时许,当陈某某走到冯某某家门口时,冯某某持一把手电筒从家里冲出来朝陈某某头部击打两下,陈某某被打倒在路上,冯某某继续用脚往陈某某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踢打,后在村人制止下,陈某某趁机跑开。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胸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5月13日,被告人冯某某投案自首。

      在乌烈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冯某某赔偿陈某某损失费3.1万元,取得陈某某谅解。法院认为,冯某某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酒后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冯某某自首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并积极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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