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一男子为赌博网站代理获利 被判3缓5

26.08.2014  11:29

      原标题:为赌博网站代理获利昌江一男子判3缓5

      利用网络软件开设赌场,涉及金额巨大,近日,昌江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2年以来,王某某和王某、陈某某等9人先后通过互联网,使用一个老板为其提供的赌博网站为该老板工作,帮助老板以接受下线代理人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同时,其本人还利用子账号注册自己的账号,发展下线代理人王某、吴某莲等人。通过向下级代理提供账号和密码,由下级代理登陆该账号接受投注,并返利0.5%投注额的方式,使下级代理每月各获得1500元报酬。李某霞则持以上银行卡,伙同邓某强负责到银行取款,并以每月1500元不等的工资形式获得报酬。王某某及其同案人所使用的9个银行账号,自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有频繁的资金流转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同时注册账号发展下线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王某某涉案赌资数额达3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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