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公婆"与"儿媳"争抚养权 法官调解化纠纷

27.05.2014  01:09
   

  人民网海南视窗5月26日电(肖霈、通讯员柯婷婷)近日,秀英法院西秀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七旬“公婆”与“儿媳”争夺孙子孙女抚养权的案件。

4月29日,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走进西秀法庭,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媳”小黄告至法庭。经法官了解,两位老人的儿子小郑和小黄非婚同居,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生育一子一女,后小郑因故死亡。小黄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无力抚养子女,曾多次扬言要将一双儿女送给他人抚养。两位老人已经失去了儿子,不想再失去孙子孙女,故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立案后,承办法官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两个孩子从出生后就和两原告生活在一起,两原告也一直尽心尽责地抚养孩子。小郑去世后,被告小黄常以无力抚养为由,说要将孩子送人,导致原、被告关系紧张。被告认为,孩子年幼,已经失去了父爱,不能再失去母爱,说将孩子送人只是一时气话,不愿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原告。

从原、被告的谈话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共同点均在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官还了解到,被告担心小孩由原告抚养后自己无法探望小孩。法官意识到本案还有调解的希望,便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突破口,以拉家常式的谈话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通过列举原、被告双方当前的抚养条件,从双方经济状况对小孩生活与学习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指出被告目前无固定工作及收入,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对两个孩子的成长不利,且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最终于打消了被告的顾虑。两原告亦当即承诺欢迎被告随时回来探望孩子。

通过法官入情入理、设身处地的分析、调解,双方当场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原告抚养。至此,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