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母起诉七旬儿索赡养费 儿子答辩词感动母亲

17.10.2014  12:13

  陈老太今年已95岁高龄,一年前已经入住了颐养院,因退休费不够支付养老费用,遂起诉向70多岁的大儿子大强(化名)追索18年来的赡养费。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调解化解了该起纠纷,让两位高龄老人能化解恩怨,安享晚年。

九旬老太状告七旬儿子

  陈老太与丈夫育有三个儿子,丈夫在小儿子出生后几个月就因病去世。她辛勤地将三个儿子养育成人,且在其76岁高龄时与三个儿子商量将原有的三块土地分给三个儿子,每人各一块,并约定由三个儿子每月向其支付200元的生活费并共同承担其医药费。

  但大儿子大强支付3个月的生活费后就不再支付,陈老太多次向其索取生活费均未果。其患有高血压等老人病,需要长期吃药,18年来曾无数次入院治疗,大强偶尔分担过一、二次的医疗费。现因其入住颐养院,退休金尚不够支付颐养院费用,遂再次要求大强支付赡养费,但大强仍不支付,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大强向其支付从1996以来的赡养费,每月200元,另从2013年11月起支付其入住颐养院产生的费用除去其养老金后的差额部分,承担入住颐养院一次性安置费、每月的养育费、医药费、护理费总额的三分之一。

  大强收到法官上门递交的诉状后惊讶万分,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母亲节时向老母亲打电话转达了歉意,又亲笔书写了1000多字的答辩状,让法官向其母亲转达请求庭外调解意愿。

亲笔答辩状感动母亲

  在答辩中,大强详细提到自己退休后每月工资仅2000多元,且亦是疾病缠身,多次送往医院急救。他还称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责无旁贷,自己仍然是母亲膝下的顽皮小孩,母子俩根本没有隔夜仇,恳求母亲包涵,退一步海阔天空。生命是母亲给的,若母亲不原谅儿子或需要更严厉的惩罚,需要刮骨还心、刮肉还母也义不容辞。

  市第二法院法官黄好娇考虑到陈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方便,便亲自到颐养院做工作并将儿子大强的答辩状读给她听,陈老太听后感慨万分,当即同意将17年前赡养费一笔勾销,不再追究。经黄法官主持调解,陈老太同意仅要求大儿子支付其入住颐养院时的一次性养老安置费17000元,由大强承担三分之一,即5666元;另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陈老太入住颐养院每月产生的养育费、医药费等费用为3000元,扣减陈老太每月的养老金2000元,余下每个月1000元,由大强承担三分之一,即承担2333元;2014年7月及以后,陈老太入住颐养院每月产生的养育费、医药费、保姆费、护理费等费用扣除陈老太每月以养老金支付的2000元外,按比例分摊,由大强承担三分之一。目前,上述费用均通过汇款方式汇入陈老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