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0日起试点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07.12.2014  11:03

      日前,海口市长倪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卫生局获悉,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经海口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0日启动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工作,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的价格将降低15%。

      据悉,待条件成熟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逐步在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中医院等另外4家市属公立医院推行。据介绍,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破除“以药养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有力举措。

      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取消加成比例

      据了解,10日起,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取消原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加成比例,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调整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在没有得到省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批复前,按原价实行,所减少15%药品加成的合理收入暂由市财政承担。

      “之前100元的药今后卖85元。”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高艳称,医疗技术服务中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诊疗类等暂时不会提高价格。

      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部分可纳入医保

      《方案》旨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健全药品临床使用监控机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用药、检查和其他过度服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方案》表明,要彻底打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消除多开药、开贵药的动力,消除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实施“过度服务”的动力。

      《方案》指出,将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收费标准、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方案》指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给予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部分平移,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诊疗类等价格给予补偿。此外,将增加政府投入补偿30%。

      与此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费价格后,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合)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增加部分,在得到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批准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就医患者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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