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居民住宅楼明年1月1日起新建餐馆产生油烟可罚10万元

13.12.2019  11:20

      记者12日了解到,《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三亚居民住宅楼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最高罚10万。

      办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这一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城市建成区现有居民住宅楼内已有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退出。

      餐饮业经营者应将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通过市政雨水或污水管道等设施排放。违反规定向市政雨水或污水管道等设施排放油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明确,在城市建成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市、区政府划定的区域除外。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