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10月1日起开启垃圾分类

02.12.2019  17:24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皓)日前,《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通过,海南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启垃圾分类。南海网记者从12月2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实施分类后,将明确具体处理路径,由各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许虹介绍,为了将分类后的垃圾按照分类进行处理,海南省明确了具体处理路径。一是将“可回收物”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划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

  二是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是将“厨余垃圾”每日及时清运并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同时,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乡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农村厨余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

  四是将“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加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将清洁焚烧作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垃圾。同时,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后又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处理的现象出现。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