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冤假错案”频出 挑战司法底线

18.01.2016  11:55

  中新网1月18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日前刊文称,1月12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撤销了鹿儿岛地方法院于2012年做出的一起强奸案嫌疑人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本案最大争议在于鹿儿岛地方法院是否仅仅听取了检方指控,并没有全面、客观做出判决。此事在日本社会引起强烈轰动,各界纷纷质疑司法机关制造“冤案”。

  文章摘编如下:

  2012年10月,鹿儿岛市一名17岁的少女报警称遭到他人强奸。而犯罪嫌疑人是一名23岁的男性。据报道,10月6日晚,该男子在下班后为庆祝朋友生日,与众好友一起到酒吧喝酒,喝了5个多小时后回家。而他的记忆只停留在了10月7日凌晨1点开香槟的那一刻。

  2012年11月15日,鹿儿岛警方突然来到该男子家中,要求其协助调查。原因是他对一名骑自行车的少女施暴强奸。经过简短调查之后,鹿儿岛地方法院依照“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

  新华侨报资料图

  该男子上诉至福冈高等法院。而法院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一步调查发现,受害人体内的精液是第三人的。除此之外,高法认为少女的证言暧昧,不能完全采信,既不能认定为强奸也不能认定为猥亵。福冈高等法院对该男子作出了无罪判决。一审与二审的判决截然相反,问题就出在鹿儿岛警方与地方法院上。

  二审法官冈田信称,警方检测出他人DNA后竟然称没有检测到,其可信性值得怀疑,并且被害人证言也非常暧昧,不值得信赖。事实上这已不是鹿儿岛第一次发生“冤案”。2003年鹿儿岛县也出现过“只重视一家之言”的不当判决。鹿儿岛县律师协会的一名律师称,为了体现出工作成绩,警方、检方往往倾向于收集有罪判决可能性高的证据,而“冤案”就是这样产生的。

  虽然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经历了一系列社会大改造,但是以警察、检察院为代表的公权力,在日本社会还是拥有主要话语权,他们的主张往往会深度影响法院的判决。从某种意义上看,日本公检法并没有彻底摆脱“一家人”的状况。

  与美国不同,日本的各种判决中被告通过辩护律师翻盘的概率很低。特别是在中小城市“一言堂”的局面时有发生。警方往往想迅速结案,于是会采取各种手段获取“证言”,有违《刑法》的“刑讯逼供”也会频繁上演。此次警方只站在原告立场上,刻意忽略有利于被告的关键证据,并影响地方法院判决,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侵犯。

  而地方法官则违反了“自由心证”原则。日本法院叫“裁判所”,裁判必须站在绝对中立的立场上,法官不受欺诈、胁迫或贿赂等非法外力干扰,拥有自主判断的能力,法官必须斟酌辩论及证据后,依伦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实的真伪。显然,鹿儿岛地方法院法官没有严格按“自由心证”行事。

  司法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警察作为公权力的代表,不能主观行事,而法院的判决更不能儿戏,因为这挑战了司法的底线。单纯为了早早结案,刻意制造“冤假错案”所带的可能是个人命运的改变。在做出判决时,法官更应当掂量一下这“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蒋丰)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