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招录取7月22日开始 公办高中录取后不予退档

22.07.2015  11:32

      原标题:海南中招录取7月22日开始公办高中录取后不予退档

      2015年海南省中招录取工作将于7月22日开始,首先进场录取的是提前批学校,提前批学校入围分数线将于7月22日~24日公布。

      中招录取分四阶段进行公办高中录取后不予退档

      按计划,2015年海南中招统一录取工作依次按提前批、第一、二、三批这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录取学校中包括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

      第一批录取学校为省一级学校。第一批次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即:考生在本次修改志愿时间内只能修改第一批次志愿,其他批次志愿不能修改。第一批次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第二批录取学校为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录取学校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家长与学生们需特别注意的是,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再重复录取。

      另外,报考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录取后不予退档(因招生人数过少而办不成班的除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

      省一级学校及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录取门槛:各科成绩C级综合评价B级

      根据海南省中招政策,各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