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处长被判无罪 法院:无直接证据证其杀女友
23.06.2015 17:35
本文来源: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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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报道
案情回放:被控昆明谋杀女友抛尸寻甸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8日深夜,陈辉在昆明家中,用钝器将穿着睡衣的女友胡祖英杀死。第二天,他开车将其尸体拉到寻甸县红色庄园(另一住所)后掩埋。当天,他还拿着胡祖英的手机给自己发了信息,故意做出胡祖英失踪的样子,制造逃避罪责的假象。公诉人认为,大量的证据证明陈辉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案由昆明中院的法官移师寻甸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庭审中,陈辉自称未杀人,辩护人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去年11月,云南信息报报道了52岁的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原规划处处长陈辉,被指控杀害小其15岁的同居女友一案,引起舆论的关注。
近日,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杀人的证据锁链,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据此宣判陈辉无罪。
在此案开庭时,控辩双方在侦破证据上针锋相对,谋杀、验尸、指纹、DNA鉴定、死亡时间认定、手机基站追踪,像是真实版的《鉴证实录》。
据悉,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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