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富二代高息借款1800多万元 无力偿还"跑路"

01.12.2015  15:56

  在同学眼里,郑有帅(男,现年28岁,海口人)之前是富二代,后来自己开办航空售票点及租车业务,是大家眼里的成功人士。但实际上,郑有帅从2012年开始,就以1万元每天利息50元的高息向高中同学等人“借款”,直到无力偿还跑路。11月30日,海口中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有帅有期徒刑3年半,责令郑有帅退赔尚未返还的近480万元款项。

   借1万元每天利息50元

  郑有帅,海南鑫天利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海口义龙西路开设一家航空售票点,同时从事汽车租赁业务。

  郑某与郑有帅是高中同学,郑有帅曾向郑某提出高息借钱。郑某与妻子先后借款给郑有帅,支付8%的月息。郑某除了自己借钱给郑有帅,还向医院同事、同学等借款转借给郑有帅。郑某称朋友投资需要钱,可以给利息。其还介绍了毕某借5万元给郑有帅,介绍了李某借63万元给郑有帅。他人转借的款项及毕某借的钱都是郑有帅先支付8%利息,郑某扣下3%再支付5%利息给他人。

  刘某是郑有帅同学,高中毕业后没有联络。2012年底至2013年初听其他同学说郑有帅生意做得大,很多同学“投资”郑有帅都赚了不少钱,建议他也投资。刘某通过同学联系上郑有帅。郑有帅说他搞工程,短期回报不错,建议投资。刘某从朋友、同事处借款53万元,先后共“投资”173万元,刚开始1万元每天利息50元,说后面还会涨利息,郑有帅支付的利息也被刘某投资进去。1万元每天50元的利息,刘某给同事、朋友30元,自己赚20元差价。此外,刘某还介绍同事陈某玲借款100万元给郑有帅,陈某玲答应利息分给刘某3成。

  因为借的钱太多,利息太高,郑有帅的生意又亏损,在尚未给刘某还上所有钱的情况下,郑有帅跑路了。除了拿到的利息60多万元,刘某损失将近100万元。2015年1月,刘某要求郑有帅还150万元本金,但后来就联系不上郑有帅了,这才知道所谓工程是假的。

   借1800万多还了2372万

  2015年1月12日,“跑路”的郑有帅到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投案。

  经查,郑有帅以发展汽车租赁业务中缺少资金为由,向郑某等人借款,并支付高息。之后,因为生意仍然亏损,加上需要支付给郑某高额利息,郑有帅便隐瞒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发展汽车租赁业务良好但需要资金周转、搞工程开发等为由,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郑某等24人以借款方式吸收存款1800余万元,郑有帅返还郑某等24人共计2372.2503万元,仍给其中10余人造成损失共计479.4858万元。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有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18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郑有帅犯罪后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有帅案发后已清退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对其可以酌予从宽处罚,但鉴于其实施犯罪的时间较长,仍有部分被告人的经济损失未予清退,对金融秩序的危害性较大,量刑时应从严掌握从宽处罚的幅度。

  11月30日,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有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郑有帅退赔14名被害人尚未返还的款项479.48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