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委深入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

30.04.2015  14:30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日前,国家旅游局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

  4月1日,省旅游委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的号召,围绕海南旅游环境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省旅游委转发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下发通知至省内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加强属地管理,要求在各旅游景区(点)、交通站等旅游公共设施加强文明管理,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报送工作。如工作中发现游客在旅游活动中造成不文明行为的,要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及时提醒本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交通工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民俗,民族生活习惯;毁坏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和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行为。

(审核:汤雅飞 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