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旅游业界“潜规则”三亚向商业贿赂说“不”

24.12.2014  13:27
  向商业贿赂说不,需要旅游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约束,但又不能仅依靠行业自律,依靠景区、商家的一纸承诺,还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约束和处罚机制,严查重打。   打破旅游业界“潜规则”,三亚公开向商业贿赂行为说“”。12月22日举行的三亚市旅游景区诚信经营约谈会上,鹿城的19家景区景点、演艺点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公开宣布禁止向出租车、公交车、无资质车辆支付回扣招揽客人。   在三亚,有少数的士司机低价路费招揽去景区的游客,然后在车上向游客低价兜售门票,一旦客人拒绝,就会被司机拒载。究其原因,司机代购票会有一定提成。正是因为旅游业商业贿赂“潜规则”,大量存在于旅游消费的吃、住、行、购物、门票等各个环节,一些道路运营人员、旅行社才会对客人挑肥拣瘦,甚至欺客、辱客、甩客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该是以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论优劣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却因利益导向,成为各景区景点、海鲜排档、旅游购物商店、酒店及娱乐场所的推销员,不厌其烦地向游客推销质次价高的消费项目,稍有拒绝就会恶言相向。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给游客制造了听觉污染,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了其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准,严重影响了三亚旅游服务业形象和城市形象。   此外,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的手段获取交易机会,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加大了交易成本,而且也会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增加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同时,这也违反了《旅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不利于旅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而且,旅游业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还具有“传染性”,甚至随着各景区、各商家之间竞争加剧,商业贿赂的标准也会水涨船高,呈现螺旋上升之势。然而,一些景区、商家“迫于无奈”、“有苦衷”,固然和其他景区、商家的商业贿赂行为有关,但也与其因经营不善、缺乏市场竞争力而导致的对客源渠道、门票经济过度依赖有关。   向商业贿赂说不,需要旅游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约束,但又不能仅依靠行业自律,依靠景区、商家的一纸承诺,还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约束和处罚机制,严查重打。我们要看到,尽管相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商业贿赂,但因一些景区、商家负责人法律观念淡薄,受趋利心态和不良风气影响,加之商业贿赂取证难等现实局限,造成旅游业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止。只有从严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对旅游业商业贿赂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景区、商家等旅游经营行业,与其违法违规进行商业贿赂,不如节省成本,降低产品或服务价格,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营销推广水平。只要不断拓宽经营思路,丰富产品结构,打造旅游服务品牌,就能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继而降低对第三方客源渠道的依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