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旅游业发展今年出台新优惠政策

11.08.2014  12:02

  记者从2014年上半年三亚旅游形势分析会上了解到,2014年省市在推进旅游业发展方面有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省所有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降低到5%;高尔夫行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按40%征收高尔夫球场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三亚注册纳税的高尔夫球场经营企业,按球场2014年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三分之一,给予财政补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据悉,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较之去年也有所改变。比如将省级重点旅游项目、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优先开发建设,并参照农村公路建设补贴标准执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风情小镇”等特色旅游经营项目,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鼓励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对创新开发的旅游产品、线路和邮轮、游艇、房车等旅游经营新业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期限为5年;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注册专利的,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以全年接待游客数量以及游客人均消费额为标准,对接待来琼游客成绩突出的旅行社予以奖励。

  此外,还将加大航空企业补贴力度,优化航空旅游市场;奖励海棠湾新开业酒店,加快海棠湾开发建设;奖励突出贡献旅行社(酒店),扶持旅游行业发展;奖励邮轮停靠三亚,扶持邮轮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