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与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大检查的通知

23.10.2014  11:4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与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我厅印发的《建筑施工领域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建管〔2014〕176号)、《海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琼建质〔2014〕193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与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4日。
  检查范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分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东线、中线、西线三个检查组,参照“四不两直”、“飞行检查”、“扫马路”等方式在每个市县随机抽查2至5个工地。检查主要听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在工地现场查看质量安全情况及相关资料。
  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检查将与本检查组一同赴市县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
  1.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建管〔2014〕176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统计摸底在建项目、企业自查、检查执法、挂牌督办、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情况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14〕478号)要求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情况。
  2.执行《海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琼建质〔2014〕193号)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
  1.建设单位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手续是否合法、完备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发包、另行发包、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等情况。
  2.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行为。
  3.外省进琼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分支机构备案》(外省企业)中规定的人员一致,岗位证书情况,在岗情况主要和特种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间是否有合法的人事关系。
  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主要检查企业在取得资质后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特别是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企业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劳务纠纷、群体性事件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6.监理企业履行项目监理职责情况。
  (三)质量安全情况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
  3.工程资料整理情况,检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和监理资料,重点检查基础和主体分部验收、砼开盘鉴定、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抽样送检记录和检测报告)、水电安装资料等。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挖乱钻等野蛮施工行为,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特别是临边防护、临电、高支模、大型设备、深基坑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打击治理行动。整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行为,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部署,是今后一段时期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按照省委省政府、住建部与省厅的要求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务必使打击治理行动取得成效。我厅将对各市县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问题零处罚无处理的市县进行通报。
  (二)精心组织,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事先督促要求受检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含总包、分包企业)、监理企业按《项目参建各方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见附件)准备好材料备查。对受检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检查,导致检查无法进行或在检查结束前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一律视同没有此类材料,检查组将按照相关认定办法,认定其违法行为。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摄像、摄影、文件资料等记录收集,填写检查表,要求参建单位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三)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严厉处罚。并将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在省房屋建筑全过程监管平台上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震慑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项目参建各方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项目参建各方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