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方案开展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21.05.2014  11:14

近日,海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海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洋浦管委会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经普办各工作组认真贯彻实施。

方案》明确抽查的目的是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漏报、虚报情况和指标差错情况,测算综合差错率,对全省及各市县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定量评估,为审核分市县普查数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方案》确定抽查对象为部分普查区(小区)的街区或建筑物;部分联网直报单位和非联网直报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查内容包括普查单位真实性情况、普查对象源头数据质量情况等。

方案》部署全省经济普查质量抽查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开展小规模提前质量抽查。在全国经普办对我省开展质量抽查前,抽选2个有国家调查队的市县开展质量抽查;二是开展国家抽中样本市县质量检查。对全国经普办抽中的3个市县,严格按照国家方案做好质量抽查配合工作;三是开展剩余市县质量抽查。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剩余市县质量抽查工作。

      《方案》对开展经普事后数据质量抽查要求:一是所有参加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办法和工作程序,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确保抽查数据安全;二是各抽查工作组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得借抽查之机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三是抽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接受监督,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依规追究组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还对抽查方法、样本抽取方法及数量、抽查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等作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