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涉暴恐案细节:被告曾参加境外恐怖组织

06.06.2014  18:19

  【解说】新疆乌鲁木齐、喀什等六地州5日集中宣判81名涉暴恐案件被告人,9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死缓。新疆自治区人民法院当日下午披露4起案件调查和审判细节,曾有被告人在境外参加恐怖组织,有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微信群传播暴恐信息。

  这批案件中所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制造、传播涉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是新疆开展严打暴恐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

  【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于会堂)

  2011年9月,被告人奴尔买买提•阿布都克依木在境外结识一恐怖分子后,加入恐怖组织并参加训练,2012年11月初奴尔买买提•阿布都克依木潜回喀什,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分别多次向被告人艾孜热提来尼•吐尔逊,外力•买买提宣讲宗教极端思想和暴恐思想,共同密谋非法制造爆炸物。

  【解说】被告人奴尔买买提•阿布都克依木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10年。

  【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

  被告人吐尔贡•吾普尔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吐尔贡•吾普尔以激起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给多人发布涉暴力恐怖,非法宗教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内容的信息上百条,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其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在定刑幅度内,顶格判处吐尔贡•吾普尔有期徒刑十年。

  【解说】在庭审过程中,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发挥刑罚的惩戒教育和预防犯罪作用。

  【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

  在集中宣判的这批案件中,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以及未成年人,受蒙蔽胁迫参加者,均予以区别对待,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说】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表明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的坚决态度。各级法院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恐等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同时将坚持依法公开宣判,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鼓舞引导社会正能量。

  记者 张阁 新疆乌鲁木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