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环保监察制度 “双随机”抽查污染源

09.03.2016  16:51

  海口网3月9日消息 (记者罗津  见习记者蔡佳栩)我市近日出台《海口市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实施办法》,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模式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日常检查。

  市生态环保局将每季度对我市范围内50%的省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和三级以上医院数量进行抽查,每半年对上述单位进行一遍巡检,每年完成两遍巡检。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或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采取“双随机”抽查——在每季度最后一星期,市环境监察局采用现场抽签等方式确定下一个季度被抽查企业名单及对应随机选派两名环境监察人员。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不仅如此,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会在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问题的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为了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市环境监察局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企业名单保密。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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