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的事!使用侵犯商标、未明码标价,一公司一商超被罚

09.04.2021  10:02

  4月8日,记者了解到,因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昌公坡家美福生活超市分别被罚3000元和2000元。

  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海南依品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泰山牌普通纸面石膏板和泰山牌轻钢龙骨。购进的石膏板2020年5月22日签订一次《产品采购合同》,轻钢龙骨未签订产品采购合同,并口头约定按工程进度购进石膏板与龙骨。经鉴定并出具检定证明,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文昌项目现场购进的180根轻钢龙骨和14张石膏板为侵犯泰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具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无发票事项与涉案商品相对应的合法进货发票、无具体标注转账具体事项的转账记录、供货商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同时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无法提供供销双方签订的轻钢龙骨《产品合同》。

  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3月31日,被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已扣押的侵权商品泰山牌轻钢龙骨(DC50X19X0.5mm)180根、泰山牌普通纸面石膏板(PC2400X1200X9.5mm)14张,罚款3000元。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文昌公坡家美福生活超市被罚款2000元

  2月7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昌市公坡镇中街88号的文昌公坡家福美生活超市开展检查,检查发现文昌公坡家美福生活超市经营场所内热水壶正在进行特价销售,其标价签标称“惊爆价正牛电热水壶原价55元/个,现特价45元/个”,标价签背景色为黄色。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文昌公坡家美福生活超市于2020年8月10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文昌公坡家美福生活超市经营场所内销售的热水壶正在进行特价销售,其标价签标称“惊爆价正牛电热水壶原价55元/个现特价45元/个”,标价签背景色为黄色,且并未标明降价原因。

  文昌公坡家美福生活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4月6日,文昌公坡家美福生活超市被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