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强制拆除占用集体土地一楼房 总面积达5466平方米

27.08.2015  15:32

      原标题:文昌强制拆除占用集体土地一楼房 总面积达5466平方米

      文昌强制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一楼房

      文昌强制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一楼房

    8月25日上午,文昌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建设于乡村中一幢六层楼房进行强制拆除。总建筑面积多达5466平方米。这是该市6月启动全市打击违法建筑行动以来,迄今为止一次性拆除面积最大的一宗违法建筑。

      据介绍,该幢违建楼房位于洒镇昌兴村民委员会昌洪北村。当事人于2012年1月28日与文昌市昌洒镇昌兴村民委员会昌洪北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昌洪北村民小组位于该村宋庆龄公路北侧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30亩,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约定用途为农家乐、家庭旅馆等多种经营。

      2013年6月19日,文昌市国土环资局巡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宗地上平整挖地基,准备建设楼房,于是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曾停止建设一段时间,但后来又断断续续进行楼房建设。

      2014年11月18日,文昌市国土环资局现场发现当事人已在该宗地上建成六层楼房,占地面积1.566亩,建筑物面积5466.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面积4387.32平方米、半地下室面积1079.14平方米。该局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19日立案查处。

      经查实,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租赁昌兴村委会昌洪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市国土环资局于今年年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566亩集体土地给昌洪北村民小组,限期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基本农田原耕种条件,并对其占用的1.566亩(104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于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文昌市国土环资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今年8月20日文昌市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文府[2015]194号),责成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今年8月25日对该宗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楼房强制拆除。

      据了解,文昌市自启动全市打击违法建筑行动以来,加大了对全市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的整治力度,连啃"硬骨头",重拳拆违。截止目前,全市已组织拆除违法建筑行动20次,出动执法工作人员986人次,累计查处违法建筑18.9(万m2),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204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