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水土保持站原负责人黄勇贪污受贿一审获刑

17.01.2020  22:01

      51岁的黄勇因为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昔日,当其是文昌市原水土保持站(以下简称市水保站)职工时就和原站长一起虚构青苗补偿款方式骗取公款。当其担任文昌市水保站负责人时,更是变本加厉,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近日,海南省一中院对黄勇做出一审判决。

      为还赌债虚报青苗补偿款

      2017年9月,时任文昌市水保站负责人的黄勇委托工程老板符某实施道路清杂工程项目,双方口头约定工程费用为6.8万元。后黄勇要求该站会计以支付工程款名义拨付给符某30万元,按黄勇授意,符某在款到账后扣除6.8万元工程款,将余款23.2万元交黄勇本人据为己有。同年12月,黄勇找人开具30万元的工程发票用于报销冲账。

      为了筹集赌资,偿还赌债及个人开销,黄勇多次通过熟人或者朋友以及挂账的餐厅,以虚开发票、虚报青苗补偿款等方式骗取公款。

      侵吞公款花195万元盖私宅

      2016年间,文昌市水保站与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水保小区”项目,协议约定项目前期的土方平整、办证以及后期建设费用全部由实业公司负责,文昌市水保站负责协助办理手续。

      后因实业公司资金紧张,黄勇以水保站资金支付了该项目前期办证等费用,共计323.813万元。之后,黄勇与同事符某某一起去找实业公司法人代表李某,黄勇以办证费是其向朋友借款垫付为名,要求李某偿还前期办证等费用,并让李某将款项汇到其与符某某的个人账户。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李某陆续把偿还办证等费用款210万元转到符某某及黄勇个人账户。2017年4月,实业公司引进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文昌市水保站合作开发该项目。在此过程中,三方商定由李某某担保,以水保站的名义向房地产公司借款100万元,作为李某某支付“水保小区”项目的前期办证费用。

      2017年4月25日,黄勇让符某某写下市水保站向房地厂公司借款100万元的条据,后房地产公司将100万元转给符某某个人账户。

      李某某及房地厂公司汇入黄勇、符某某账户的款项共计310万元,黄勇未交还单位,而是将钱款用于个人私宅建设、还高利贷、赌博和个人消费等。据符某某交代,其中的195万元他都按黄勇的要求用来为黄勇操持盖私宅花完了。

      发放福利私分国有资产172万元

      2017年底,文昌市政府征收市水保站土地作为工矿仓储项目用地的补偿款拨付到站后,黄勇作为该站负责人,违反国家资产管理规定,将拨付的土地补偿款以青苗补偿款名义给该站职工发放福利。

      该站在职及退休职工29名,共计发放款项200万元。扣除七名在职职工上缴的28万元,国有资产172万元被私分。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5年

      一审法院认为,黄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626.34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77.1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172万元;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85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法院依法判决:黄勇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