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公安局:设置兼职纪检员 基层所队有监督

26.06.2015  16:07

   海南廉政网文昌6月25日讯      6月9日,文昌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部设置兼职纪检员。兼职纪检员由各所、队的教导员(指导员)兼任,没有教导员(指导员)的所、队由一名副所长(副队长)兼任。目前,全局53名兼职纪检员全部到位履职。

  据了解,兼职纪检员主要负责所属所、队党的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民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警令禁令等纪律,持 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扎实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不断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对民警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上报,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 行提醒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同时,还建立兼职纪检员工作月报告制度,要求兼职纪检员每月28前日向市公安局纪委书面报告所属所、队的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情况。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兼职纪检员,将列入市公安局后备干部库重点培养;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兼职纪检员,将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兼职纪检员的 设置,实现监督视角全覆盖,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省公安厅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