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被罚3次!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生产的椰子糖不合格被罚5万元

26.12.2019  10:32

      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传统椰子糖被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出。12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被罚款5万元。

      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注册地址在文昌市东郊镇福田经济社,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5MA5T1CP85R。今年8月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市二七区年年红食品商行经营的传统椰子糖(生产日期:2019年8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企业: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9月5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并于9月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进行监督检查,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

      据介绍,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对上述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于规定期限内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受理。10月31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现查明,不合格传统椰子糖的净含量为2.5kg/袋,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共生产80袋,销售单价为22.5元/袋,货值金额为1800元。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导致上述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12月1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违法所得1800元,并罚款50000元。

      商报记者另悉,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自2015年3月20日到2019年12月19日,已经被处罚3次。其他两次为:2015年3月20日,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生产大肠菌群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椰蓉(水果干制品),被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3000元;2018年6月19日,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生产产品时使用新购进的外包装材料,并且未发现包装上“净含量”的净字为繁体字,导致抽检不合格,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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