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被物业分片出租月入数万元 市民称没地方锻炼

30.08.2015  16:05

      原标题:

      儋州市公共文化广场被物业公司外租

      儋州市文化广场租户的儿童活动器材

      近日,儋州市民廖先生向南海网反映,儋州市文化广场被物业公司分片出租月获利数万元,附近市民想到广场锻炼身体称没地方。8月28日晚上,记者在儋州市文化广场看到,广场的西面及东面一些场地都被十几家儿童游戏车侵占,在广场的角落还建有房地产售楼亭子在做着楼盘的广告宣传。

      记者在采访中,文化广场管理单位广东珠港物业管理公司儋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证实,文化广场的一些场地是被物业出租出去的。8月29日下午,文化广场主管单位儋州市那大镇武装部部长许友波表示,文化广场是镇政府托付物业公司管理,双方之间签有管理协议。究竟物业公司该不该将场地外租?许友波没回答记者提问便挂了电话。

      文化广场被物业分片出租市民称没地方锻炼

      据了解,儋州市文化广场座落在海南省儋州市城北新区、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东侧洋北路、南侧中兴大道、西侧文化北路;该广场建设独特、风格别致、场地宏大、环境优美、尚有大型石雕塑像及文化遗产刻录。是儋州市城北新区标志性公共大型活动举办地,也是市民活动休闲娱乐的好去处。2009年海南省欢乐节主会场曾在这里盛大举办。

      然而就是这样的市民公共场所却被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分片出租从中获利。据儋州市市民廖先生说,文化广场刚落成时,附近的市民每天早晚都会来到文化广场散步、跑步、打羽毛球等进行体育锻炼。可是后来,负责管理广场的物业公司竟将一些场地外租,严重影响市民来广场休闲运动。“每个租凭场地经商的租户根据用地大小每月向物业公司交纳1000至2000元不等的租金,租户大约有20多家,物业公司一月获利数万元。”廖先生表示,广场属于公益性质的公共活动场所,不应该出租被商业化。即便是政府为了广场配套建设,也应该规划招标进行,所得租金应归国库支配。

      同样,住在儋州市恒大名都小区的业主符先生表示,文化广场刚建成时,他喜欢和儿子一起到广场的旱冰场区做溜冰运动,可是在春节前后,他们在晚上再去溜冰时却被要求交纳10元钱的费用,否则别想溜冰。收费者称场地是他们从物业公司租的。“真不可思议,市民到公共广场锻炼身体还需要交费用!”符先生称他理解不了,也无法接受。市民们表示,文化广场一些场地被租出去收费,自己没有地儿锻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