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文化体验之旅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出台

18.03.2015  18:30

儋府办〔2015〕22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儋州市“东坡文化体验之旅”奖励
旅行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旅游企业:
  《儋州市“东坡文化体验之旅”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东坡文化体验之旅
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

  为调动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积极性,推动“东坡文化体验之旅”活动的开展,打造儋州旅游常态品牌,促进儋州旅游业的长足发展,根据《儋州“东坡文化体验之旅”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外所有组织游客到儋州市旅游的旅行社。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与我市旅游主管部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2.组织单团游客10人以上(含10人),至少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儋州境内旅游饭店住宿1夜以上。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相关旅游服务标准。
  4.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无自身过失而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无侵犯游客合法权益而引起投诉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奖励方法及标准
  (一)奖励方法:
  按积分方式进行计算。积分计算方法:每10人游1日住1夜计1分;每增加5人增计0.5分。积分一年一计,一年一奖励,不计入第二年。
  (二)奖励标准:
  1.年终积分按1分30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
  2.年终积分达到200—299分的,按1分50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终积分达到300—399分的,按1分60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终积分达到400分以上的,按1分70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各旅行社在发团前12小时向儋州市旅游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团队名单、人数、行程安排及提供酒店预订确认件。要求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申报电话:23315151,23326606;传真:23331566。
  (二)核对。旅行社到达儋州后,要联系儋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团队核对。每年年终旅行社凭市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签名(盖章)确认和旅游景区景点盖章确认的电子行程单及团队名单、团队合同、酒店预订确认件等材料原件作为主要凭证申请奖励。
  (三)审批及拨付。儋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儋州政务网( www.danzhou.gov.cn )、儋州旅游网( www.dzly.gov.cn )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则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旅行社必须如实申报,凡经查实有假报、虚报等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三年内不得申请儋州市各项补贴奖励。
  (二)儋州市旅游饭店、景区景点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提供服务,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景点弄虚作假、或协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励,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涉及的奖励金均为税前金额。
  (五)本办法由儋州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5年2月7日“东坡文化体验之旅”活动启动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儋州市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儋府办〔2012〕167号)同时废止。

(供稿单位:儋州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