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路域环境 确保交通安全 澄迈县公路局开展环境安全整治

14.07.2015  20:59

整治路域环境 确保交通安全 澄迈县公路局开展环境安全整治

  为更好的保护国家路产、维护路权,近日,县公路局下大力气整治路域环境,于2015年7月8-13日集中查处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路政案件,提高路域环境整治成果。

  整治行动包括清理整治非法开设交叉路口、侵占公路路产路权、非法设置交通标志(牌)、摆摊设点及在公路附属设施上乱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做到路域环境“八个无”,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基本无广告、基本无违法建筑物、无穿越公路的设施、基本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基本无非植物、基本无摆摊设点、无打谷晒粮现象、公路用地范围内基本无堆积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澄迈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