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资高达数百万元!澄迈一男子用网络软件开赌场获刑三年半

23.11.2020  19:57

  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利益,通过“默往”即时通讯软件建立赌博闲聊群,组织赌博人员在澄迈县内利用“天天爱海南麻将”网络软件进行赌博活动。赌博结束后,玩家将结算图片转发到“默往”群里,由群主王某某进行统一结算,收取输家的红包,并从中抽取4元“房费”后,再将红包发给赢家。在此期间,王某某共收到红包金额为3471676.52元,发送红包金额为3597956.47元。其本人供述至案发共获利累计5000余元。其本人供述至案发共获利累计5000余元。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开设赌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触犯刑法同样逃不过法律制裁。广大群众要认清网络赌博的实质,赌博害人害己、影响家庭、危害社会,要知法守法,远离赌博。此外,还要特别提醒为赌博活动提供具体服务的,如管理财务、微信群管理、购买软件等,均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