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社区急救医学导师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125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拟定于2014年12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社区急救医学导师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2月8日14:30-17:30在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6室培训科报到,9-12日在急救中心605教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院急诊科、急救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等相关医护人员。
四、授课师资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急救科科长欧阳洁淼、培训科科长谢雯、调度科科长李丽萍、急救科副科长吴淑虹、培训科李彬等。
五、培训内容
(一)社区急救医学导师课程的全面介绍;
(二)心肺复苏法及哽塞处理法(成人、儿童及婴儿);
(三)伤员检查及复原卧位;
(四)绷带应用之伤口包扎;
(五)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使用;
(六)大腿,小腿,骨盆骨折处理包扎;
(七)骨折处理包扎(大手挂、小手挂);
(八)导师应有的条件,教与学;
(九)学习目的及目标、教学技巧及方法、三段/五段教学法;
(十) 发问技巧、教学媒体、教案编写;
(十一)示范技巧、总结及应用、考核及评鉴;
(十二)每位导师选择一项家庭创伤急救处理方法进行公开教学,评教。(例如:中毒、暑热病、骨折、烧伤烫伤、软组织挫伤、创伤出血、内科急症等);
(十三)公开教学探讨互评。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班不收培训费,需住宿的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或个人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于12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内容通过邮箱或发送传真到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6室培训科。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李涛(18789265844),传真:36633819
海南省继续教育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