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各学校不能以无学籍拒收返回原籍学生

22.06.2014  12:11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教育部的通知要求——

      不能以无学籍拒收返回原籍学生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省教育厅6月18日转发了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户籍地要依法接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省教育厅强调,学籍只是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的条件。对于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地各学校不能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入学。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市教育局基教科均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了学籍,而且逐年增加,2012年建立了500多名,2013年建立了700多名,但目前还有少量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因不符合输入地规定的就读条件,而没有取得学籍。在市教育局基教科的耐心说明解释和劝导下,这些儿童少年已在开学前陆续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而对于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询查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据介绍,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输入地要对无学籍学生建册登记,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应当全部妥善安置,建立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劝返疏散。(记者陈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