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教授告女要求撤销财产赠与 女儿:他为女友腾空间

13.06.2015  17:17

  【原标题】退休教授状告女儿要求撤销财产赠与

  昨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原告与被告是一对亲生父女。父亲林宏是海口某学院艺术学院的退休教授,女儿林小晴是海南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林宏与林小晴母亲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将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及35万集资款赠与林小晴。现林宏以受到女儿侵害为由,状告女儿诉请撤销对女儿的两项赠与。记者李美香

  父亲:我对女儿疼爱有加,她却对我不敬不孝

   68岁的林宏是海口某学院艺术学院的退休教授,47岁的刘丽是临高某中学的教师,21岁的林小晴是海南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昨日上午,父亲林宏状告女儿林小晴要求撤销赠与的案子开庭审理,母亲刘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曾经的三口之家形同陌路,他们在各自亲属的陪同下,带着厚厚的诉讼材料等在法庭外,但开庭前林宏与林小晴母女之间没有任何言语及眼神交流。

  记者了解到,林宏与刘丽于1992年结婚,2013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位于海口金岭路的一套房产及在海口某学院的35万集资款赠与女儿林小晴。目前房产产权已过户到林小晴名下,集资款仍在林宏名下,尚未交付给林小晴。

  林宏认为,自己已承担女儿上大学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旅游费等,已尽到抚养义务,对于女儿的两项赠与是离婚协议签订时的附带赠与,是抚养行为以外的赠与,不受离婚协议的约束,是可以撤销的。

  庭审中,他称自己年老多病,独居多年,想找个伴侣照顾自己,但女儿却对自己交友准备再婚之事,百般阻挠和破坏,不仅以不堪言语辱骂其同居女友,毁坏其同居女友衣物,驱赶其同居女友,还报假警称自己与女友同居是“卖淫嫖娼”,并声称以后“找一个赶跑一个”;林宏说,他自小把女儿视如掌上明珠,百般疼爱,女儿患癌症时还曾不惜老命打3份工为其筹措医疗费,但女儿却不知感恩,在母亲的教唆下对自己不敬不孝,用诸如“老狗”“老不死”这样恶毒的言辞辱骂自己。在自己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女儿收到起诉状后,还回家抢夺手机,肆意删除自己电脑、手机、U盘上的短信、微信、录音等证据,为毁灭证据,多次发生肢体冲突,推搡和抢夺自己手机,用指甲抠得他手背流血。林宏认为,女儿的行为对自己的再婚权、心理、身体造成了侵害,符合撤销赠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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