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已筹措救灾资金17.1亿元 将尽快拨付各受灾市县

05.08.2014  10:25

      原标题:海南已筹措救灾资金17.1亿元将尽快拨付受灾市县

      7月18日“威马逊”超强台风登陆我省后,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海南省财政厅迅速行动,紧急筹集安排资金用于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截至8月2日,共筹集救灾资金17.1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县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为争取中央支持,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等分别于22日、29日两次赴京汇报我省灾情及灾后恢复重建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通过积极向中央争取救灾补助、动用省本级一般预算预备费、压缩省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调整中央和省财预算资金等多种渠道,截至8月2日,共筹集救灾资金17.1亿元,其中省财筹集救灾资金9.9亿元,争取中央救灾补助7.2亿元,目前已下拨市县3.4亿元。

      灾情发生后,省财政第一时间共安排省本级一般预算预备费和压缩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总计2.2亿元,已全部及时下达各市县。

      同时,海南省还调整中央和省财预算资金6.6亿元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用于灾后防疫、水毁水利设施修复、渔民灾后恢复生产、水毁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受灾学校基础设施恢复、农村公路危桥灾后恢复重建等多个领域。截至8月2日,已拨付1.2亿元,尚有5.4亿元正在抓紧制定分配方案,争取尽快下达。此外,省民政厅以政府名义接受社会捐赠1.1亿元。

      海南省还争取到中央救灾补助7.2亿元。其中包括财力性救灾补助3.5亿元,新灾应急资金1.7亿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0.8亿元,特大防汛补助资金1.2亿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中央救灾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对已到位的中央补助资金,相关部门要尽快分配,争取在8月6日前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厅,于8日前下达。

      对各部门的救灾资金指标,该厅将坚持“特事特办、能快则快”原则,迅速优先办理,加快用款计划、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尽快拨付到各市县。

      为避免救灾资金分配的无序造成重复投入和分配不均,省财政厅将及时统计、掌握各部门接受的社会捐赠情况,并与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各部门下半年分配各类专项资金时也要向受灾市县倾斜。(记者邵长春通讯员吴晓姗实习生周川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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