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流动人口得“全国一盘棋”

29.10.2014  13:20

  近日,民政部表示,针对中央提出的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要求,今后持居住证的居民在遭遇大病、交通意外等急难时,将可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临时救助,无居住证流动人口遇到急难,可向居住地社会救助机构申请相关救助。(10月28日《京华时报》)

  流动人口遇困难能就地接受救助,首先应给予肯定。根据去年公布的“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年流动人口总数达2.36亿人,这意味着每6个人中就有1个是流动人口。媒体经常报道的一些生活陷入绝境的困难户,不少都是流动人口,而“原籍地太远,居住地不管”的现状,使他们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更加困顿。所以降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接受救助的门槛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应有之义。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对流动人口异地救助,是一件说易行难的事。这几年很多地方在探索类似制度,比如2012年贵阳出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并将流动人口纳入其中,但现实到底有多少流动人口得到救助,则很难查到相关数据;今年11月1日即将施行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也将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但此前有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就直言这样救助存在难度,一方面人员流动性太大,地方政府很难甄别;另一方面这是花钱的事儿,拿当地的钱救“外地人”,难免动力不足。

  这两点困难也是全国推行临时救助考虑的重点。其一,是如何明确一个科学的标准。临时救助不同于低保等常规救助,哪些情况该救助?民政部官员举例说“务工困难、寻亲不遇、被偷被抢等急难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但“务工困难”是指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工作还是什么别的意思?“被偷被抢”是自己声明就行,还是要公安机关证明?标准不清晰,就可能出现“不该救的救了,该救的没救”之类的情况。

  其二,是救助的钱从哪里来。这可能是决定临时救助制度成败的关键之一,以往的救助通常是和户籍绑定,地方财政拿钱各管各的,没太多理由加以推托。但如今面对流动人口,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变得抠门,尤其是一些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更可能以消极的姿态应对。

  要化解这些问题需在全国层面加以统筹。比如,在各地方政府投入一定资金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也拿出一部分,根据各地人口流动情况加以分配。之外还可建立全国统一的救助数据库,可为今后完善救助制度、更好筹措分配资金提供大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