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放宽准入等四方面促进社会办医

16.06.2015  11:24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措施》在现有政策基础之上,坚持问题导向,将鼓励社会办医的大政方针落细、落实。一方面,着力消除阻碍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 努力 实现准入、运营和监管等方面政策平等,解决好“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安全,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措施》主要 内容 包括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减少运营审批限制,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三是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业务合作。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规范收费政策,完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