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打违攻坚 党员干部违反“六不准”从严查处

03.07.2015  18:09

      原标题: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 护航打违攻坚

      党员干部违反“六不准”从严查处

      7月2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为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纪律和组织保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组织保证。

      党员干部不准顶风抢建违法建筑

      《通知》指出,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事关全省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认清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清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打好攻坚战。

      《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六个不准”:不准顶风抢建违法建筑;不准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情况;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不准为实施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并借以搞利益输送、谋取私利;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违法建筑项目核准手续;不准实施其他妨害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行为。

      在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中,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有违反以上“六个不准”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如实上报、自行停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坚决不遮掩不护短一律从严查处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整治违法建筑行动的工作职责,对负有整治违法建筑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敷衍塞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任务不落实的;对在审批、监管中失职渎职未及时阻止、拆除违法建筑,唆使、庇护、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筑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反映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建筑问题的线索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纪检监察干部和组工干部涉及违法建筑问题的,坚决不遮掩、不护短,一律从严查处,形成弘扬正气、鞭挞邪风,坚决抵制一切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正能量。

      据了解,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查处并通报了海口龙华区城西镇、海垦街道、滨海街道有关责任人员防控和查处新增违法建筑工作失职问题被责任追究,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党总支书记孙有波妨碍执法人员拆除违建被处分等一批违纪典型案件,广大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以任何形式实施和参与违法建筑,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包庇和放任违法建筑,不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和对抗正常的执法活动,切实保证通过三年攻坚行动,达到“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的目标,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