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2016〕第9期

23.02.2016  15:43

加强组织领导    精心部署组织

三亚市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亚市作为第二批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国家和省医改办的具体指导下,做了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2015年10月,在全市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4家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出台了《三亚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薪酬分配、院长年薪制、财政补助、院长考核、分级诊疗等10个具体配套方案,建立了整体改革的框架,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措施。二是在改革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落实了医院人事管理自主权,医院薪酬分配自主权。三是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药占比有明显下降。农垦三亚医院药占比从41%降到37%,市人民医院从45%降到40%,市中医院从35%降到31%,市妇幼保健院从26%降到25%。四是合理调整医事服务价格,医院的医务性收入明显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初步得到体现和尊重。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有明显下降。其中农垦三亚医院出院患者次均费用从11400元降到11280元,市中医院出院患者次均费用从9200元降到8200元。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把公立医院改革列为全市重大改革事项,市委书记担任市委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市长亲自担任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二是不断加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力度。市政府落实办医责任,制定出台了“6+1”的财政补助政策,不断加大财政在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财政投入,为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创造条件。近三年来,市政府累计投入13亿元,支持公立医院重大项目建设,分别对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整体搬迁,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进行改扩建。市人民医院内科楼、市中医院国际友好中医疗养院已建成投入使用。

二、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办医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二是推进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三亚市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职责。三是建立完善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机制,出台《三亚市公立医院及院长考核实施方案》,确定公立医院及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并以考核为抓手,通过对院长的考核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管。考核方案包括4项一级指标(社会效益、服务能力、综合管理、持续发展)、20项二级指标、56项三级指标,同时明确5项“一票否决”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和评聘挂钩,与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挂钩。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院整体收入结构。

2015年6月,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该市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限。9月,该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三亚市试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有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四大类2657项,农垦三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实际开展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别为662、645、458和592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施。取消药品减少的收入80%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20%通过财政补偿。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农垦三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通过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实际比例分别为81.6%、78.1%、210%和201.5%,财政分别补偿115万、96万元、36万元和13万元。改革后,加上财政补助部分,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增加230万元和116.1万元,农垦三亚医院、市人民医院减少收入31.8万元、59万元。

四、改革人事薪酬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和薪酬分配自主权。

一是制定《三亚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施方案》,重点突出编制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事后备案”的改革措施,编制内管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二是制定《三亚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招聘人员经报批同意后,可自行组织招聘,明确提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三是制定《三亚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薪酬分配制度,在确定的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内,由公立医院自主分配人员工资,实行编内编外人员同工同酬。四是制定《三亚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实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亚市医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