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多证合一”改革

07.09.2017  15:07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9月6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通过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政府部门间证照整合、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以“减证”促“简政”。

  《意见》提出,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通过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政府部门间证照整合、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这次改革内容是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即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

  《意见》明确,改革主要任务是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多证合一”登记参照国家“五证合一”模式执行。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窗口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包含的被整合证照事项。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领取相关部门备案文书的,可以单独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改革要改造升级系统、实行“一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全省统一的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一张审批网”,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要做好登记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要坚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必须承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互认和应用。

  《意见》还要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窗口建设。“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市县政府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确有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窗口服务需求。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