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海口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申请试点
10月1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户办)了解到,海口市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自2019年4月发布以来,部分小区业主和社会企业积极响应,其中已有14个小区列入海口市试点项目。
在推进工作中,海口市棚改办针对业主、社会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对原发布的《海口市老旧住宅区自主改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做了部分修改,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各部门意见,并经海口市政府同意后重新发布。
商报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两点:一是将文件名改为《海口市扶持老旧住宅区拆除新建自主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二是将原文件中规定征得100%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列入试点项目,修改为经“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列入试点项目。
记者:是否所有的老旧小区拆除新建活动均适用本意见?
棚改办: 本意见属扶持类政策,对符合本意见规定标准的老旧住宅区且业主按照本意见规定申请拆除新建的自主改造项目,适用本意见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不申请或不符合本意见的其他拆除新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及规划要求执行,不适用本意见。
记者:如何理解本意见中征得老旧住宅区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申请列入改造试点项目?
棚改办: 此条文是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原文件规定须征得100%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列入改造计划,新修改的条文规定,征得老旧住宅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申请列入改造试点项目。主要是考虑到,在改造事项的征求意见阶段,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尚未明确,相应的合作改造利益分配无法测算、安置补偿方案无法确定,如征得100%业主同意,需投入较大的人力和财力,将造成前期筹备工作耗时较长和资金浪费。因此,参考《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申请条件适度下调为经“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记者:经批准列入改造计划并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改造项目,是否“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实施拆除新建改造?
棚改办: “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改造仅是启动改造筹备的前提条件,如项目经职能部门审查通过,确定了建设规模、内容等规划条件,由于各业主拥有物权专有部分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涉及业主与合作企业方的合作协议、土地权属转让等事项,需经每个业主同意;对少数业主不同意改造条件的,可通过司法程序按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只能完成上述手续达到100%业主同意或司法裁定后,方可办理土地、规划、施工等报批手续,才能实施拆除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