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体检费

02.03.2015  15:53

      原标题:海口公布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体检费

      今年春季开学,中小学生要交什么费?不应该交什么费?海口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公示了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规定,现已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海南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另,我省已经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对“村官班”学生免除学费。

      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物理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常规物理检查(含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收费10元/人·次。小学、初中新生结核菌素试验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内检查,经费支付标准为5元/人·次。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检查谷丙转氨酶、胆红素,费用标准执行《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体检费用及小学、初中新生结核菌素试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体检结束后,学校按实际体检人数统一支付给体检机构。民办学校学生体检费用在学生学费或管理费中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体检结束后,由学校根据实际体检人数支付给体检机构。

      相关部门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相关部门强调,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

      乱收费举报电话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

      海口市物价局:12358

      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

      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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