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支教教师选派范围扩大至全省 至少任教一学年

05.06.2014  00:42

  针对2014至2015学年度“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项目)教师选派,海南省教育厅4日明确,将选派支教教师的市县范围扩大至全省。

  2014至2015学年度支教教师遴选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解决支教市县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支援市县选派的支教教师主要安排到“三区”市县的县镇受援学校或县镇周边乡镇学校支教,“三区”市县按支教教师遴选要求选派本地县镇学校(主要为县镇受援学校)骨干教师到本地偏远贫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支教,有关要求及待遇保障条件不变。

  支教教师具体遴选条件为:任教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原则上选派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实习支教的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原则上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即2014至2015学年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同意后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

  支教教师在支教服务期间,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要以师徒结对方式指导2名以上的青年教师,参加并指导受援学校的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或作1场专题讲座报告,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支教教师要服从组织和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超过十五天的,需经受援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受援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严禁顶替支教、挂名支教等形式主义。

  被选派支教的教师在分赴受援学校之前,均统一参加为期十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支教政策与任务、师德修养与理念、通识知识与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技能、教学研究方法等。支教前培训工作由省项目实施办公室统一组织,地点设在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培训时间为2014年9月3日至12日;9月15日赴受援学校正式开展支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