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乐东一经营者被罚2.2万元

30.03.2022  11:49

  3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近日,乐东万冲旺鑫隆百货商行实际经营者邢某妹被罚款2.2万元。

  据介绍,今年2月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万冲派出所查处一起无证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案,该案中销售的烟花爆竹系乐东万冲旺鑫隆百货商行实际经营者邢某妹从金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批发。当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邢某妹处行政拘留十日。

  3月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乐东万冲旺鑫隆百货商行实际经营者邢某妹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邢某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烟花爆竹。3月2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邢某妹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