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运输经营活动 海南2人合计被罚6万元

11.01.2022  18:00

  1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擅自从事道路客运、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近期,五指山田刚、乐东盛某平被罚款合计6万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12月3日下午,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五指山市南圣高速路入口处检查发现一辆琼D068XX小型普通客车,从五指山市太平村拉5名乘客到五指山市南圣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驾驶员田某刚未能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营运车辆证明。经执法人员调查,乘客与驾驶员田某刚并不认识,口头约定从五指山市太平村到五指山市南圣镇包车费为100元。田某刚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31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田某刚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2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黄流汽车站依法行政检查时,发现有一辆车牌号为琼DL28XX小型汽车上有一名男性驾驶员盛某平和三位乘坐人员(二男一女,系一家人),经询问,仅有一位乘坐人员认识盛某平,其中两位均不认识,盛某平当场也无法提供出合法有效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盛某平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1月7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盛某平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