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男子撞死他人 逃避检查后归案未被认定自首

18.10.2014  11:52

      转弯超车撞死他人

      逃避抽血检查后归案

      该男子未被认定自首

      在转弯超车时,琼海男子驾驶的小轿车撞死一人。而在医院等候抽血酒精检验时,他又偷偷“逃离”医院。虽然其次日归案,但仍未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日前,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23.8万余元后,该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李某,男,28岁,琼海人。2013年9月12日凌晨5时许,李某与朋友在海口市海甸二西路吃完宵夜,驾车前往国贸。当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海口市海甸五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向南左转时,弧度过大,操作不当,致使其小轿车撞上南侧绿化花坛,并冲撞到坐在南侧人行横道路口等候区石墩上的被害人王某,致使王某受伤。李某下车查看,另外两人分别拨打110、120,后王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当场被交通民警带至海南医学院进行抽血乙醇检验,但李某在等候抽血检验时私自离开海南医学院,未进行抽血检验。

      当日中午13时许,李某被交警支队美兰大队民警传唤至事故处理中队,进行血液乙醇检验,从而到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的血样中未含有乙醇。2013年10月,李某被捕。

      事后,李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23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美兰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虽然在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留在现场等候,但其在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并未主动配合调查,尤其在其被带至海南医学院进行抽血乙醇检验时私自离开医学院,最后又被传唤归案。故依法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鉴于李某的家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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