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大巴三亚撞护栏游客受伤 汽运公司向旅行社赔5.5万元

28.09.2015  10:16

      原标题:旅游大巴三亚撞护栏游客受伤

      旅行社赔5.5万后向汽运公司追偿

      一辆旅游大巴车发生单方事故,司机操作不当,在三亚撞上绕城高速护栏,导致多名游客受伤。随后,旅行社将大巴车的运营公司告上法院。

      海口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浙江一旅游公司签了委托合同,旅游公司将自组旅游团业务交给旅行社安排接待。

      2013年3月31日,旅行社因接待旅游公司委托的17人旅游团队,经调度,旅行社租用一我省某汽运公司客车,运送该旅行团在海南观光旅游。

      同年4月3日早上8时许,某汽运公司指派职员陆强驾驶该客车,在行至三亚绕城高速公路时,客车偏右撞到护栏,造成游客胡某等18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护栏受损。

      警方认定,陆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两天后,旅行社及委托方代表与游客协商后达成和解,旅行社与旅游公司补偿游客每人2400元,游客在海南期间一切费用,旅行社全部垫付。游客收到旅行社交给旅游公司的补偿金共4.3万元。

      旅行社还承担了旅游公司代表花费1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通过租车,旅行社与汽运公司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陆强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致游客不同程度受伤,过错责任在于陆强,陆强是汽运公司员工,故汽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旅行社已先行垫资赔偿游客,该院一审判决,汽运公司向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

      随后,汽运公司提出上诉,日前,海口中院终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游客参团出游应注意购买合适保险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冼秋玉律师提醒,旅行社“送”的保险大多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并非专门为游客投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必买的法定险种,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自身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接待的境内外游客遭受经济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律师认为,根据一般的约定,如果游客在旅行社规定的时间、区域外或自主选择其他游乐项目时出现意外,则不属于该险种的赔偿范围。

      律师提醒广大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送”的是什么保险,常见的险种有旅游救助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