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20.04.2021  11:11

  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据悉,这是我省2019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以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惠民举措,将更好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下一步,省民政厅还将大力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开展服务类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精准、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充分惠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