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草案)》二次提交大会审议 五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29.07.2016  06:03

海南日报海口7月27日讯 (记者李磊)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二次审议,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并将生态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类。

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的宣传和教育,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草案增加条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生态保护红线知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公益宣传。

此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草案对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进一步明确,在草案中增加条款,提出将五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一是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二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功能保护区;三是海岸带自然岸线及邻近海域;四是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入海河口,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区,潟湖等;五是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此外,草案中建议的修改 内容 ,将生态红线区划分为一、二类,其中一类生态红线区为具有极重要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以及海岸带、海洋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至少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野生近缘种分布区、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等区域。未纳入一类部分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为二类生态保护红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