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 空气恶化区域将问责

14.06.2014  19:22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下称《实施计划》)。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计划》,海口将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8大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对未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或部门,实施区域限批和问责。力争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能够保持在去年27微克/立方米水平。

   工地扬尘污染移动在线监控

  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74个实施新标准的城市中名列第一,但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影响。2014年我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00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000吨以内。年底前,淘汰注册运营的“黄标车”5082辆;扬尘污染控制区基本覆盖建成区,建成区内90%以上的工地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实施计划》,我市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考核纳入“五大工程”考核体系,所有工地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移动在线监控系统,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新购机动车可在规定期限内免于污染物排放检测;未经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牌证或通过年检等。

   空气恶化实施区域限批和问责

  我市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拆除秀英区琼华村、儒显村所有炭窑;关停或取缔富力盈溪谷小区周边海口西秀建新砖厂等3家,不符合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属于淘汰产能的砖厂;关闭或取缔龙桥镇海口博捷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海口龙华龙桥昌兴铁件厂等10家热镀厂。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高于20%、硫份高于1.5%、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的劣质煤炭和含硫率高于4%的石油焦。

  海口还将实施实施清洁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各区行政区内经限期治理后的企业,安全生产、环保、 能耗等仍不达标,一律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禁止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它工作,包括基本建成 “一江一港四网四区”绿化体系,探索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市政府将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或部门实施区域限批和问责。(记者 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