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单位)的通知

13.11.2014  15:11

海南省妇联关于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14〕58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工作,请各市县、各单位积极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市县妇联、各妇工委(女职委)分别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各1名(个)。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业绩突出。

  2.须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3.已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推荐。

  (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四自”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业绩突出。

  2.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3.须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4.已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对待,严把审核关。

  2.在确定候选人(单位)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单位)先在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单位)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3.各候选人(单位)须报送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每份材料左上角须注明推荐单位。获奖情况须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中写清楚。其中,推荐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须在材料中注明该单位的女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4.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省妇联宣传部。

  联系 人:王昌标、何华、胡梦霏

  联系电话:6533657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妇联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