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险“备案制”亟待 补齐制度短板

12.04.2016  11:07

  4月1号起实施新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穿越秦岭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应提前5天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4月11日央广网)

  陕西省规定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提前5天备案,是为了规范户外探险活动。因为盲目探险不仅对驴友个体及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围绕救援也靡费了有限、紧张的公共安全资源,近年来,关于收取搜救费、处罚驴友的呼声渐高,探险“备案制”既是在防范探险风险,又是对民意的积极呼应。

  对于驴友而言,提前5日备案,可以提前获知所去之地的安全状况,是否成熟开发、是否道路畅通,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准备齐全,方能应对探险过程中的意外发生,保障生命安全;对于营救方而言,有了备案,一旦发生危险,也便于政府快速、高效地组织营救。而对于不备案,盲目探险而又无端动用社会资源的人员,予以一定程度上的惩戒,杜绝类似危险事件的蔓延,避免造成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故而也是对公共资源的有力保护。